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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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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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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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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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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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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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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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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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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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2015-2020年将新建包括私人专用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在内的充电桩480万个,新建公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在内的充换电站共计1.2万座,对国内各地区按照推广程度的不同分加快发展、示范推广和积极促进三个区域制定目标。建设目标为满足500万辆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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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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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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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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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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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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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铁塔公司在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上的经验,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称国家准备将充电桩普及的任务交由铁塔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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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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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政部、国土部、住建部、交通部、公安部、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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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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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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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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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文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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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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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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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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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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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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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在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设计审查、装表接电等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投资建设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国家出台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前,居民低压客户以及居民社区配套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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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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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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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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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城市,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5000、10000辆;其他地区城市,2013-2015年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3000辆、5000辆。中央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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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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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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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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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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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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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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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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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地方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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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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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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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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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比例不得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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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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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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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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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设备投资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个人自建充电桩享受近5毛钱一度的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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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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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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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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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中央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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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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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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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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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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