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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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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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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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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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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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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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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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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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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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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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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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政府力投资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经评审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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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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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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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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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由地方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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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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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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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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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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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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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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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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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给予30%的政补贴,至2015年公共充电服务费暂定为不高于0.45元/每千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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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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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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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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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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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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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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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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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市级政补贴总计1500万元,分2014年、2015年两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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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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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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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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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5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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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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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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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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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大型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充换电设施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投资总额10%给予补助。县(市)级补助资金由县(市)级政自行筹集,中心城区补贴资金由市、区(含市属开发区)5:5比例共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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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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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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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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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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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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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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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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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充电桩建设费用的30%给予投资方补贴,每桩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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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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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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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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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30%的政补贴(不含土地费用),并不超过各类补贴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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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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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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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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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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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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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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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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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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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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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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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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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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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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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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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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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地方政给予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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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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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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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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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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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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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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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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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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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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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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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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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费用,省政给予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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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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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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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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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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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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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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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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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费用,市政给予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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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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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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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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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费用,按15%予以政补贴。由市、县(市)、区分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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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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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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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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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15%。中央财政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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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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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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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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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给予的补贴不低于建设费用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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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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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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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盐城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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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按电度收取,价格暂定为1.8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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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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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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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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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费用给予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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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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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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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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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价格调整为1.69元/公里,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23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最高价格为0.68元/公里,充电服务最高价格1.4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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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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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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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政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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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政给予15%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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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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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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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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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按投资额的20%给予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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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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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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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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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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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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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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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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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要设备投资额40%给予地方政补贴,省市各补贴20%,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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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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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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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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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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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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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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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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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充电桩,由所在地政按充电设备总价给予20%补助,每个充电桩补助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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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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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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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补助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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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充电设施按充电设备购置总价给予2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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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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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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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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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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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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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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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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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电设施,市政按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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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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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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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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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最高服务费为1.70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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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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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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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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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建设,按充电设施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的20%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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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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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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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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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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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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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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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补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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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施项按照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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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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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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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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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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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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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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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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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换电服务费上限每公里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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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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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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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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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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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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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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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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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直)流充电桩,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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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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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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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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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30%政补贴。资金由城建维护计划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等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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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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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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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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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市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不超过3600元,每户仅限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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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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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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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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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的30%给予本市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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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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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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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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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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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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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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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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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从市本级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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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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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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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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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2.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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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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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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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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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备,按照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别重大的核心充换电设备可采取“一事一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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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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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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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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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充换电站,市政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移动充换电车和充电桩,市财政按单个充换电车或充电桩价值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中央、省对充换电设施给予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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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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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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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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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给予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个人在自有车位自建充电桩,每个补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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