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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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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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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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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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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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随车走”。由汽车企业统筹组织充电桩建设,各小区物业给予支持;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合、公用停车场等配建充电桩采用“自主建设、市场运营”,实施建管运分离;公用充电桩采用“政府主导、统筹建设、专业运营”,在大型公共交通枢纽(P+R)、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场合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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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成大中型充换电站5座、充电桩3.57万个。2017年10000个快充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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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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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换电”。由天津市电力公司根据推广应用方案进行总体规划,组织换电与充电两种技术路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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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计划建设公交车充换电站16座、乘用车充换电站8座,各类充电桩约69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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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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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建桩”。公用基础设施: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私用基础设施: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选择嘉定、崇明、自贸区、临港、闵行、迪斯尼等区域,对其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同时,逐步普及私用基础设施进入小区。
2015年6月开启“以充带车”模式:以充电设施绑定电动汽车销售,加速充电基础设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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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满足10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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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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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快速充电,定线运输”方式。重庆已建成1座供纯电动快充公交车充电的大型充电站和8座供插电式混合动力快充公交车的小型充电站。建设“以充换电站为主、公共充电桩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形成5*5千米网格式充电服务网点,确保车辆在3-5千米内能及时进行电池更换、补给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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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重庆市重点建设综合充电站8座、快速直流充电站(桩)35个、慢充充电桩900个。其中,已建充电站4个、快速直流充电站(桩)8个、慢充充电桩200个,在建充换电站1个,2013年底投运;2013-2015年将建设充电站3座、快速直流充电站(桩)27个、慢充充电桩7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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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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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公司领跑的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并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的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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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141辆,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建设大型标准模块化充(换)电站83座,充电桩5455台(套)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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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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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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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慢充为主,快速充电为辅”的社会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在主要旅游景区、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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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计划建设5340个交流充电桩和15座充换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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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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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计划建设3座大型充换电站;建设11座乘用车充换电站;建设充电桩17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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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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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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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计划建设2个换电站,5个充电站,建设交流充电桩3400个,直流充电桩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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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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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计划建设大型充电站10座,充电桩45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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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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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并举”。积极探索主城区、开发区(园区)等区域的公交车、公务用车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办法,完善换电模式新能源出租车的营运管理模式,改革新能源出租车营运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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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底,努力争取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10100辆(其中:杭州6000辆、金华2000辆、绍兴1500辆、湖州600辆);新建充换电站56座,充电桩30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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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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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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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一桩”。充电桩将结合符合条件的社区、政务办公单位、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停车场进行配建,对私人购买(租赁)新能源汽车有固定停车位的,按照“一车一桩”的原则满足消费者充电需求,其他公共区域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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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合肥市计划建成6座充电站,50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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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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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线-面”。结合城市区划调整,按照建设“147”(1个中心主城区、4个副城区、7个中心镇)城镇体系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完善配套、优化服务,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新能源汽车运行配套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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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新增充电桩6000个,新建公共标准化充电站1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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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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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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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计划建成3个充换电站、39个换电站、655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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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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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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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江西省将建设充换电站4座、配送站30座、独立充电桩680个,满足5300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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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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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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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换电”。“换电模式”为采用“车电分离、换电为主”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即“裸车”销售、电池租赁;集中充电、分散配送;底部换电、自动快捷、随换随走;“充电模式”为采用“快慢结合、充换兼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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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成1座大型充换电站、80座移动充换电站、40个公交车充电桩,2510个小汽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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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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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成4座大型充换电站,3座小型充换电站,28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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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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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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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网络合理规划,充电设施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因地适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新能源公交首末站与移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充电桩为补充,特定区域范围内运行的新能源出租车充电设施集中建设为特色的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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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完善充电桩、充电站、移动充电线网和整流站、集成充电设备网络建设。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尚未明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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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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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规划新增9个充电站;在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服务方面,规划建设4000个慢速交流充电桩和1000个快速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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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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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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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成充电站15座,充电桩3600个,以适应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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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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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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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综合投放”。择址新建与改扩建现有停车场相结合、封闭充电区域与社会公共服务区域相结合、集中式充电站与分布式充电桩相结合的集约化、开放化、社会化的立体充电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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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新建10座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和300个充电桩、600个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1420个公务用车充电桩、730个专用车充电桩、3000个私家车充电桩,并在社会停车场、大型社区等有条件的地点建设1004个社会公用充电桩、50个社会公用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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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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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为主”。推进大型商业区、酒店停车场等社会停车场改造,配套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探索在大型公共设施(体育场,公园)、路内泊车位、大型立交桥空置区域、出租车码头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桩。探索住宅区、社区停车场建设简易性公共充电桩。鼓励出租车企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充电站,政府在规划用地和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扶持。探索部分公交充电站兼顾出租车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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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在公交车领域按充电桩桩车比1:3建设1667个快速充电桩,约合168座快速充电站,同时将充电桩作为综合(立体)公交场站的配套设施开展一体化建设;在出租车领域按充电桩桩车比1:5建设500个快速充电桩,约合50座快速充电站;在公务车领域,针对警务车特殊工作需求,一次性配置约500个快速充电桩;在物流、环卫、邮政车及私家车领域按充电桩桩车比1.5:1匹配建设慢速充电桩,同时配置261个快速充电桩作为辅助,满足各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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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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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珠三角分别建设充电站71座、195座、277座,累计达到543座;分别建设充电桩(机)2477个、22920个、33091个,累计达到58488个。其中,266座充电站专门服务于纯电动公交车,其他277座小型充电站可为出租、私人、公务等各类新能源社会车辆提供快充服务,建设规模将根据实际使用需要作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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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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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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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至2015年,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个,换电站3个,充电桩4100个。3个充电站满足100辆纯电动客车及4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充电需求,3个换电站满足400辆纯电动乘用车换电需求,4100个充电桩满足600辆纯电动专用车、35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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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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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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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新建充电站16座(平均每个站配30个以上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3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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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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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底,建设30座充电站、40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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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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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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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设立体充电塔4座、地面充电站32个、充电桩(盒)35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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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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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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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21座,直流充电机250个,交流充电桩66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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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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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贵州省范围内布置充换电站80座,充电桩3000个。计划到2015年在贵阳范围内布置充电站32座,毕节地区布置充电站16座,遵义地区布置充电站16座,安顺地区布置充电站10座,黔东南地区布置充电站4座,六盘水市布置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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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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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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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电动公交车充电桩1600,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特种及其它车辆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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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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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电动公交车交流充电桩200个,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特种及其它车辆交流充电桩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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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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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慢充为主,快充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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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计划建成全市建充电桩37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76个,交流充电桩300个。直流充电桩在八县一区选点布局。每辆车配套建设一个交流充电桩,结合各种车型在使用中的便利性,分别布局于公交车的停靠总站、公安巡逻车的巡逻区、城管巡逻车的停车点、环卫车的停车点和旅游景区观光车的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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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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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年底前建成5座电动汽车充电站,30个电动公交车充电桩,470个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特种及其它车辆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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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3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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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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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15座,电动公交车充电桩2056个,出租车、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特种及其它车辆充电桩32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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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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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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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12月份,完成15个充电站、10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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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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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建设公交客车、出租车充换电站16个、充电柱28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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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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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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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哈尔滨市区计划建设160个充换电站,市辖区县建设65座充换电站,旅游风景区建设25座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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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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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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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前,建立30个集中充电场。同时,为满足出租车、企业和个人车辆充电需求,按1.4:1比例在市区其他公共停车场建设50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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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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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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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年底前,常州市将建设5座充换电站,8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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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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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在南京市各区科学选址,按照占地面积2000~3000平米的规模,各建设1座500车位(充电桩位)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塔。在南京市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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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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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设充换电站6座,建设充电桩215个。其中,在南通市区建设4座充换电站,100个充电桩;在海安县、如皋市分别建设1座充换电站,20个充电桩;在如东、海门、启东分别建设25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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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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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为主,集中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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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充插电和换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大型集中式充电站、安全营运监控站点、电池卸装专业服务站点等多项内容,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从配套服务方式看,包括电池随车线路充电和随车线路换电加集中充电模式。鉴于苏州公交线路和道路交通设施资源的实际状况,宜采用“两步走”的方案,第一年为快速便捷启动应用,宜采用单车夜间充电和白昼适度补电模式,以后视基础设施建设到位节奏,分步实施“换电为主,集中充电”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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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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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桩比”以1:1.2的比例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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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建成慢速充电桩3840个,建成公共快速充电站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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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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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7700万元,其中建成充电站3个,合计投资4500万元;建成充电桩150个(快充桩50个,慢充桩100个)。预计到2015年,建成3900个充电站、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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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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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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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底聊城市将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3座,其中大型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座、中型充电站2座,充电桩(柜)2680个。并逐渐完善充电安全操作流程、充电站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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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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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5年,新建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共领域交流充电桩3240个、直流充电桩20个,私人交流充电桩2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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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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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青岛市将建成9座充换电站,2800个交流充电桩,650个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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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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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015年12月,推广新能源汽车5010辆:大巴800辆、环卫车300辆、出租车900辆、公务车1700辆、邮政物流车810辆、观光旅游车500辆。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的需求,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6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00个、新能源汽车维护站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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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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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底,淄博市将新建直流充电桩150个,交流充电桩430个,新建纯电动公交客车充电站7个,出租车换电站4个,建成功能齐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数据监测、维修保养、故障检测、电池回收等配套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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