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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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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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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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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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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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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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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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电动汽车有序充电、V2G(Vehicle-to-Grid)及充放储一体化运营技术。加快建设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建设车网融合模式下电动汽车充放电智能互动综合示范工程;鼓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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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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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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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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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增量配电网络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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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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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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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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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探索利用电动汽车储能作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和协同控制能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电网等技术融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同步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提升充电服务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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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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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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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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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及政策导向。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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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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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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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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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需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和重复建设。具备条件的,还应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方面的发展相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地区配电网规划和输电网规划经论证确需调整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程序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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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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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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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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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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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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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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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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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V2G)能量互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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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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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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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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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自备电厂、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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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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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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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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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合理确定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比例要求。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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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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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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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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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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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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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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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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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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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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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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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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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迎峰度冬前,各地基本建成负荷管理系统,力争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5%,其中夏季供需形势紧张的地区尽量在迎峰度夏前建成。2025年,系统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20%以上,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负荷的70%以上。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加快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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